“78個巡察組對18個縣(市、區)的76個縣直單位和2個鄉鎮進行了巡察,共移交科級以上問題線索374件,涉及縣處級干部5人,科級干部369人。”這是河北省邯鄲市委第一輪巡察工作交出的“成績單”。
新修改的巡視工作條例指出,要建立市縣巡察制度。對邯鄲市委來說,巡察是一項全新工作,如何打好“第一槍”、發揮震懾力,全市上下十分關注。結合基層特點,邯鄲市委認為首先要從規避“說情風”開始。該市確定了“市級總攬、市縣聯動、力量統籌、交叉作業”的整體思路,形成了“組織建制權在縣,調配使用權在市”的體制。18個縣(市、區)組建78個巡察組,實行全市統籌、異地交叉巡察。
為從根子上斬斷人情風的干擾,在縣(市、區)交叉巡察組的組建上,該市堅持所在縣主要領導和關鍵崗位領導同志的原籍地不派、曾工作過的縣(市、區)不派等“五不派”。“這種組建方法,讓我們心理上沒有‘感情’包袱,行為上沒有‘關系’顧慮。輕裝上陣,果斷亮劍。同時,由市委統籌安排,也讓我們感覺肩上的責任更重了。”叢臺區委第一巡察組組長趙英杰說。
巡察組成立后,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培訓先行,督導跟進”的總要求,即在進駐前進行集中培訓,學習中央和省委關于巡視巡察工作精神,強調各項紀律規定。由市委巡察辦組建6個督導組,每組負責對3個縣(市、區)巡察工作進行督促指導,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利劍”出鞘,必有斬獲。各縣(市、區)巡察組嚴格實行“雙報告”制度,對反饋給駐地巡察辦的問題及移交的科級以下的問題線索,由市級督導組負責,實行掛賬督辦制,為整改事項、問題線索處置等明確辦理時限,整改完成情況向督導組反饋。對于涉及科級及以上的問題線索,統一由市委巡察辦建立臺賬,進行動態管理,直至全部處置到位。
與此同時,邯鄲市委圍繞巡察職能、巡察流程、紀律保障、協調機制等四個方面,建立健全《市委巡察工作實施辦法》《對借調人員的管理辦法》《巡察工作流程》《保密規定》等相關制度規定。為防止被巡察縣(市、區)被動應付或不配合等情況發生,制定出臺《縣級各協調部門巡察工作職責和問責辦法》,把各方的注意力和著力點調到一個頻道上,找準各自角色,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