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津記者 孫啟明
為逃避責任,一對夫婦將患重病的親生骨肉遺棄。后二人良心發現,到公安機關投案,并接回了孩子。但二人行為已構成遺棄罪,考慮到上述情節,法院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河北省邯鄲市青年馮某與姚某系一對夫妻。2016年12月19日,姚某生產一男嬰,后發現該男嬰患有嚴重疾病,經多家醫院治療未能治愈。今年4月2日7時許,馮某、姚某夫婦預謀后,駕駛車輛來至天津市靜海區某村西京滬高速公路立交橋下,將男嬰遺棄。該嬰兒被群眾發現后報警,并送本市兒童福利院收養。當月17日9時45分,馮某、姚某到天津市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案發后,馮、姚二人主動將棄嬰從兒童福利院接回家中撫養。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馮某、姚某故意將負有扶養義務的患病嬰兒遺棄,情節惡劣,其行為應當以遺棄罪追究刑事責任。案發后,二被告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二被告人在案發后主動將棄嬰接回家中撫養,確有悔改表現,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綜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問津編輯 王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