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上道路行駛,無論是駕駛員還是乘坐人員都應系好安全帶,這不僅是遵守交通法規的表現,更是對自己人身安全的保障;但近日,我市開發區交警大隊民警在執勤過程當中,查處了兩名乘車人員未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
這輛輕型廂式貨車,就是當天上午11點左右,被開發區交警大隊民警,在東環路與叢臺路交叉口所攔停的那輛車,這輛車之所以民警將其攔停,是因為車內的乘坐人員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而通過執法記錄儀拍攝的畫面當中我們也不難看出,該車輛的駕駛室內連同駕駛員在內,一共坐著三人;其中駕駛員雖然按照規定為自己佩戴了安全帶,但是其余兩人都沒有使用安全帶。
民警告訴記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上路行駛不僅駕駛員要使用安全帶,并且乘坐人員也要使用安全帶。因為安全帶可以防止駕、乘人員被拋出車外,及對抗撞車時的減速度,使駕、乘人員不致與方向盤、儀表板、檔風玻璃等物品發生第2次撞擊。如果駕駛員及乘車人員未使用安全帶,遇有撞擊時,車上人員便很有可能受到傷害。最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民警對駕駛員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