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車輛上路行駛必須購買車輛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并且必須在車輛前方粘貼在有效期內的保險標.近日,交警機動執勤大隊四中隊的民警在聯紡路與廣泰街交叉路口執勤時,查處了一輛黑色轎車,雖然這輛車前粘貼了保險標,但細心的民警從中卻發現了端倪。
當天凌晨2點左右,這個時間絕大多數人都進入夢鄉,但我市交警機動執勤大隊四中隊的民警仍在聯防路與廣泰街交叉口進行夜間車輛違法行為的治理,維護夜間道路安全;此時,一輛轎車行駛至檢查點,民警例行對駕駛員及車輛進行檢查,接下來,民警通過對車輛的檢查發現,眼前的這輛黑色轎車雖然粘貼著保險標志,但是這保險標志并沒有在有效期內。
原來,該車輛上粘貼的保險標志有效期截止時間為5月8日,很顯然已經超過了時限,如果駕駛員不能當場出示有效的車輛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憑證,則屬于未購置車輛保險的交通違法行為;但口說無憑,雖然駕駛員始終稱自己已經買了新的保險,但駕駛員并未在車內找到購買車輛保險的憑證,并且解釋稱憑證放在了家中,而此時家中沒人,所以一時無法取回憑證。但此時,另民警沒有想到的是,駕駛員的情緒一下激動了起來。
您瞧瞧,這名駕駛員駕駛的車輛未粘貼有效的車輛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標志,屬于違規出行在先,而面對民警的檢查,卻情緒激動、不配合民警檢查;隨后,民警對駕駛員進行了耐心教育,并詳細告知了駕駛員自身的違規行為,駕駛員的情緒也慢慢平靜了下來;最終,經過與保險公司核實,該車輛已購置保險,但未粘貼有效保險標志,隨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駕駛員未粘貼保險標志的違法行為處以50元罰款,記1分,并暫扣機動車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