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鄲一的哥酒后駕駛,被邯鄲交警機動執勤大隊三中隊的民警在執勤過程中查處,因是營運車輛,被吊銷駕駛證后,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9月2日凌晨,機動執勤大隊三中隊的民警在光明大街與人民路口附近進行車輛違法行為的治理,4點左右,在檢查到一輛牌照號為冀DT***8的出租車時酒精測試儀發出來警報,顯示該駕駛員呼出的氣體含酒精,民警立即要求駕駛員熄火下車接受檢查。
經酒精測試儀檢查,結果顯示該駕駛員每百毫升血液中含57毫克酒精,屬飲酒后駕駛營運性質的機動車,司機稱是昨天晚上喝的酒,以為酒勁過了,今天早上才出來跑活,結果被民警逮了個正著。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酒后駕駛機動車將面臨駕駛證被暫扣六個月、記12分并罰款1000元。但由于該駕駛員駕駛的是營運車輛,所以她被處以5000元罰款,拘留15日,并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董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