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晚高峰時段,邯鄲交警邯山大隊七中隊中隊長王洪濤像往常一樣帶領中隊民警在光明農林崗執勤。17時許,中隊民警突然發現崗南口50米處,民警房利杰與一名騎電動車白衣男子糾纏在一起,白衣男子控制住民警,且有將民警往地面摔打的動作。發現情況的中隊民警,迅速前往救援,在將白衣男子拉開后,發現白衣男子滿嘴酒氣。
后經了解得知,那名騎電動車的白衣男子事發時喝過酒,他當時駕駛電動自行車沿光明大街由南向北在機動車道內行駛。在崗南口治理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的民警房利杰發現其違法行為后將其攔住,勸導其駛回非機動車道。該男子不僅不駛回非機動車道,還說“我回家就走這”,民警給其解釋,便對民警破口大罵,并且上去就給了民警房偉杰一拳,后將民警抱住想將民警摔倒。隨后增援民警到達,制止了白衣男子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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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該男子被帶到轄區渚河路派出所接受處理。目前,白衣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具有相應情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邯鄲交警提示,廣大交通參與者應當增強守法意識,自覺配合交通民警管理、執法,對民警執法有異議的可以通過正當途徑反映合理訴求,切勿采取極端方式抗拒執法,觸碰法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