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車輛上路行駛一定要按規定道路行駛,否則就屬于不按規定道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這不近日,我市開發區交警大隊民警在執勤時,就發現了一輛行駛在非機動車道上的摩托車,但隨著進一步檢查民警發現,該車輛不止這一項交通違法行為這么簡單。
民警告訴記者,在現場該駕駛人出示的駕駛證為C1本,是二類機動車駕駛證,而摩托車則屬于三類機動車,所以為準駕車型不符的交通違法行為;不僅如此民警還發現該摩托車未按規定懸掛車輛號牌。隨后民警對該車輛的檢查的過程中,果然在車輛座位的下方發現了該車的號牌和按裝使用的螺絲;對此駕駛人始終辯解聲稱自己不會安裝牌照,才將牌照放在了座位下方;同時還以看病為由請求民警給予照顧
最終民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駕駛人準駕車型不符的交通違法行為予以1000元處罰記12分、車輛未懸掛車輛號牌處以200元罰款記12分、車輛暫扣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