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鄲市峰峰礦區彭城鎮派出所積極組織開展危爆物品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轄區內廠房、居民區進行全面摸排走訪。
2017年8月3日,彭城派出所民警在摸排工作中發現,在彭城鎮河泉村的一處民房中存有大量液化石油氣罐,通過調查得知張某某私存罐裝液化氣并進行運輸和買賣,沒有任何合法手續。
通過現場指認,張某某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值得注意的是,該違法行為人之前并不知道自己已經觸犯法律,派出所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派出所民警對違法行為人張某某處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并及時將違法儲存的罐裝液化石油氣進行了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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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示
隨著家用天然氣的普及,罐裝液化石油氣逐漸淡出人們的生活,但仍有些居民圖省錢,私自購買罐裝液化石油氣。許多違法分子就是利用群眾的這種心理,違法運輸或使用報廢瓶,采取低價策略爭搶客戶。但由于液化氣罐結構特殊,容易引發爆炸、火災,本身即屬于危險品,所以提醒廣大居民切勿私自購買罐裝石油液化氣,以免發生危險。
(微觀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