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縣棘針寨鄉一讀者:身上被人抹糞 法院為啥不管
我與鄰居因宅基地問題發生糾紛,要求法院拆除其侵占的東西長16米、南北寬4米的公用出路上的建筑物。為啥法院駁回了我的訴訟請求?
還有,因為糾紛發生沖突,發生了對方往我家人身上抹屎的侮辱行為??煞ㄔ簩Υ藚s不予立案,這是為什么?
邯鄲市魏縣棘針寨鄉 姜某
針對姜某給河北農民報來信反映的上述問題,魏縣人民法院作出如下答復:
沒有公然侮辱 不夠刑事處罰
姜某與被告系鄰居關系,其宅基位于被告宅基南側,大門朝東臨大街。被告宅基位于姜某北側,大門朝北臨大街。雙方因相鄰關系發生糾紛,均無宅基地使用證。
我院認為,姜某現有宅基東臨大街,且宅基大門朝東,交通非常方便,被告未影響到其通行權利。庭審中姜某稱其還有一片宅基北鄰爭議通道,使用該片宅基需要經爭議通道通行,但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原、被告雙方現居住的宅基地均無宅基地使用證,姜某現住宅基東臨南北大街,通行方便,被告的建筑物未影響其通行權益。故姜某要求被告拆除侵占東西長16米、南北寬4米公用出路上的建筑物的訴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駁回了原告姜某的訴訟請求。
姜某不服判決,依法提出上訴,現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在二審程序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公然”侮辱,是指當著眾人的面,使眾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
本案雙方因相鄰關系糾紛激化引發打架,雖然采取了抹屎的行為,但未公然進行,同時也未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侮辱他人的行為,只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才以犯罪論處。一般侮辱行為,情節輕微的,不以犯罪論處?!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對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所以,我院建議被害人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
魏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