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燕趙晚報》融媒體報道 因為傾盡家中積蓄,卻沒有購買到廣告宣傳中所稱的“學區房”,邯鄲市“碧桂園天璽” 兩名業主分別將開發商告上法庭,要求按照一倍購房款賠償經濟損失上百萬元。此案原定8月3日開庭審理,因其他原因法院將擇日另行開庭。
據了解,去年12月份,市民楊先生、周先生與一家房地產公司簽訂了“碧桂園天璽”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位于叢臺區聯紡東路與光明大街交叉口。其中楊先生所購房屋面積156.94平方米,首付374155元,貸款87萬元。周先生為156.85平方米,首付387944元,貸款88萬元。
據楊、周二人稱,開發商當初通過各種宣傳,承諾樓盤與重點學校邯鄲市實驗小學、邯鄲市二十五中學對口,可交完房款后才發現上當受騙,其購買的商品房不是“學區房”。因為多次交涉無果,他們決定通過法律途徑討個說法,一紙訴狀將開發商告至叢臺區人民法院。
兩名原告的代理律師曹寅安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考慮到購房金額過大等實際情況,楊先生和周先生選擇了一倍房款賠償,分別是1244155元、12679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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