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鄲市交警站前大隊的民警在秦皇大街與人民路交叉路口設卡執勤時,一輛小轎車駕駛人主動向民警交代,稱自己未攜帶駕駛證。
民警調取了他的駕駛證信息,在溝通時發現駕駛人神情有些恍惚,并且身上散發有些酒氣。民警懷疑駕駛人有飲酒駕車的嫌疑,便將駕駛人帶到路邊進行酒精檢測。
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65毫克,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原來,駕駛人本想主動承認沒帶駕駛證,痛痛快快的接受民警處罰就能掩蓋自己的酒駕行為,沒成想還是被民警識破了!
為此,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民警對駕駛人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罰款2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并對他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50元,記1分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