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教育局關于對部分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我市違規招生處理意見的公告
近一時期以來,發現部分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未按河北省教育廳明確提出的“由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協商,納入生源地招生入學工作整體部署”要求,擅自在我市違規招生。其招生的目的、行為和手段嚴重影響到我市高中教育乃至初中教育的良好發展。
為進一步落實《河北省教育廳關于2017年中小學招生工作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冀教明電[2017]22號)的文件精神,維護我市教育的正常發展,保證我市有一個良好的教育發展環境,對部分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我市違規招生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取消衡水市第一中學、衡水志臻中學、衡水志臻實驗中學、衡水陽光學校、衡水志華實驗學校、衡水旭博中學、武邑宏達實驗學校、冀州市富寧學校、冀州市信都學校、冀州市第一中學、棗強縣董子學校、景縣龍翔中學、石家莊二中實驗學校、石家莊精英中學、石家莊一中實驗學校、南宮一中在我市三年內的招生資格。
二、違規招收的學生我市將不予認可,一律不予辦理初中學籍檔案轉移手續,出現問題,后果自負。
三、本市各初中學校要利用各種渠道和通訊工具通知到學生和家長,避免上當受騙。
四、再次提醒邯鄲廣大學生和家長要理性對待子女入學,選擇家門口適合學生的學校,不要盲目跟風擇校,以免因違反招生政策影響學生正常升學。
特此公告
邯鄲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