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8日,機動執勤大隊二中隊民警在執勤中查處了一起酒后駕駛的違法行為,且車輛未購置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當日凌晨,二中隊民警在鐵西大街與叢臺路交叉口設卡進行夜間車輛違法行為的治理,0時20分,民警在盤查到一輛牌照號為冀D11B82的黑色大眾小轎車時,民警聞到一股撲鼻的酒氣,隨后民警立即要求駕駛員熄火、下車,接受檢查,同時其他民警將該車輛??恐环恋K交通的路邊進行對車輛的檢查,經過對駕駛員的酒精測試,結果顯示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31毫克,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后經警務通查詢得知該車自2016年起就沒有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且未購置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當民警要求司機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時,司機又稱連駕駛證也忘帶了。
隨后,民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進行了處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1000元罰款,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未按規定對車輛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處200元罰款,記3分;未攜帶駕駛證的處50元罰款,記1分,暫扣車輛;車輛未按規定購買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處2倍保費的罰款,并暫扣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