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下午,永年區環保分局聯合公安局環安大隊對洺陽村工業區內標準件企業巡查時,發現位于名關鎮洺陽村工業區內的厚祥標準件廠、恒春標準件廠兩家標準件企業大門緊鎖,有機器震動聲響,執法人員隨即對兩家企業開展調查。據了解,永年區環保分局名關環境監察中隊曾于2017年6月3日對該兩家標準件企業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擅自開工建設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當場對其依法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停止建設生產,并對生產設備進行查封。
但業主受利益驅使,拒不改正違法行為,擅自開工生產,7月11日現場調查時,發現車間配電柜、生產設備上封條已撕毀,有數名工人正在進行生產作業,對此,公安機關現場對恒春標準件廠法人唐某,工人梁某,何某,厚祥標準件廠工人鄭某、段某進行控制,對厚祥標準件廠業主楊某傳喚調查,環保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依法將該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門進一步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