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8日,機動執勤大隊四中隊的民警在巡邏過程中查處了一起營運車輛酒后駕駛的違法行為。
當日凌晨,機動執勤大隊四中隊的民警在巡邏至滏西大街陵園路口時,一輛出租車突然轉向路邊停在變道上,巡邏民警發現該可疑行為后立即上前進行檢查,在走到該車駕駛室一側時,民警聞到一股明顯的酒氣,通過對駕駛員的簡單詢問,該駕駛員承認喝了點酒,隨后民警對其進行了酒精檢測,結果顯示每百毫升血液中含33毫克酒精,屬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
因其駕駛的是營運車輛,最終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對其處以罰款5000元、拘留15日、吊銷駕照且5年內不可申領駕駛證的處罰。得知要面臨的處罰后,該駕駛員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