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邯鄲市教育局分別就2017年外地市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發布公告,未經批準或備案的外地學校一律不得進行招生。違規招生的,不予辦理初中學籍檔案轉移手續↓↓
邯鄲市教育局關于規范外地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教育廳關于2017年中小學招生工作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冀教明電﹝2017﹞22號)的文件精神,現就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嚴格規范外地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2017年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到我市招生,須由學校所在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事先向我市教育局提出招生申請,經我市教育局研究同意,方可進行招生。未經我市教育局批準的一律不準在我市招生,違規招收的學生我市將不予認可,一律不予辦理初中學籍檔案轉移手續,出現問題,后果自負。
二、大力加強對民辦學校的監督管理。嚴禁民辦中小學提前組織招生、超計劃招生、擅自招生。不得以虛假宣傳、減免學費、錢物獎勵、私設考點等方式惡意競爭,不得搶注學籍,空掛學籍。對違反規定、擾亂招生秩序的學校,我市教育局將按照河北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取消其招生資格。
特此公告。
邯鄲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