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市發改委提出的我市主城區自來水價格調整方案自2017年6月1日起按照抄見水量實施,調整后居民生活用水到戶水價確定為每立方米4.22元。
方案確定,2017年至2019年擬定水價是在現行純水價基礎上上調20%,并將水資源稅并入供水價格。三年居民用水價格分別擬定為3.22元/立方米,3.78/立方米,4.46/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價格擬定為5.74元/立方米,6.81元/立方米,8.09/立方米。特種行業用水價格擬定為27.1元/立方米,32.45元/立方米,38.85元/立方米,以上價格均不含污水處理費。居民用水價格由基本水價、污水處理費兩部分構成。調整前我市居民用水價格為3.75元/立方米(含污水處理費1.00元/立方米),純水價格為2.75元/立方米。其中污水處理費為代收項目。
2015年4月開始,市自來水公司對市區抄表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水戶實行階梯水價。三個階梯水價的安排原則,按基本水價1:1.5:3比例確定。此次水價調整,三個階梯的水價均做了相應的調整。根據新水價顯示,第一階梯水量每戶每年120立方米(含)及以下,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到戶基本水價,即每立方米4.22元。第二階梯水量每戶每年超出120立方米至180(含)立方米部分,執行第二級水價6.83元/立方米。第三階梯水量為每戶每年超出180立方米以上部分,執行第三級水價10.66元/立方米(含1.00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