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稱,凡未取得出租車經營許可的車輛,不得從事客運經營活動,私掛出租、線路站點字樣及頂燈營運標識的,一律視為非法營運車輛。對沒有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出租客運經營活動的,依法暫扣車輛,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嚴厲查處無營運證從事非法營運的“黑車”,嚴厲查處偽造營運證照,駐點經營的異地出租車等非法經營行為。對車站、高速站口、醫院、學校、城鄉接合部等“黑車”多發區域重點整治,集中打擊。
合法經營的出租汽車從業人員應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保持出租汽車正常營運秩序,嚴禁非法串聯聚集,禁止散布影響正常營運秩序的謠言,維護出租汽車行業穩定。
對妨礙、阻撓、圍攻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或圍堵國家機關,干擾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鼓勵市民舉報非法營運車輛,交通運輸部門舉報電話:(0310)5905535,(0310)8102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