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重點違法行為,這位司機同志,您都占了一遍。
民警在現場將處罰內容口頭進行告知,并勸其依法接受處罰,但是該駕駛人不僅不聽勸阻,還出言不遜,蔑視法律尊嚴。
民警準備依法將車輛拖離至停車場時,驚人的一幕出現了,該駕駛員拒不配合執法,不是坐在車里不出來,就是站在車上大喊大叫,嚴重影響到現場秩序。
沒辦法,民警在對其進行警告無效后,配合巡警將其帶至世紀路派出所。
這時,該駕駛人竟然對民警又咬又挖,甚至在咬住民警胳膊后還用力撕扯。
這是怎樣的一種行為,又是怎樣的一種心態可以讓她對法律尊嚴的捍衛者做出如此舉動。是不懂法?還是知法犯法?又或者是認為演這樣一出“鬧劇”就可以讓我們的民警知難而退?
似乎“不知者無罪”成了違法者的逃避制裁的托詞,又似乎認為和民警發生頂撞制造輿論就可以讓民警放你一馬。
法律意義上講,18歲就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說任何話做任何事都要為自己的一言一行承擔責任。
而法律本身,是神圣而莊嚴的,是任何人不可觸犯的,是穩定社會秩序、保障人民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利益的根本準則。
人民警察,正是法律尊嚴的捍衛者,是打非治違的踐行者,是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戰斗者,在進行執法活動中,直言正色是基本態度,嚴格執法是職責要求,對于拒不配合執法,甚至是妨礙執法的,我們將依法對其進行追究,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