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凌晨1點30分,機動執勤大隊一中隊的民警在巡邏到渚河路滏園街附近時,發現路上倒著兩輛電瓶車,一男子在旁邊站著,另一男子坐在地上,而且當時現場視線很差,民警立即將警用摩托車停在男子前方,防止發生二次事故,經過對當事人的簡單詢問得知,是因其中一男子駕駛沒有任何照明設施的電瓶車在機動車道超速行駛,造成的事故,當事人已經撥打了事故科報警電話
最終,民警為了當事人的安全在現場一直等到事故科到來,交接完畢后才繼續投入到巡邏工作中。
民警提示:夜間駕駛電動車,最危險的行為就是不開車燈,很多電動車駕駛人以為,城市路況條件好,有路燈和其他機動車的車燈,自己不用開燈也能看得見。但是開車燈最重要的功能其實是讓其他交通主體注意到你并通過車燈了解你的行車軌跡及車輛輪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