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凌晨,該大隊民警在鐵西大街與叢臺路口設卡治理夜間車輛重點違法行為,民警對路口車輛逐車臨檢,在查到一輛女駕駛員開的出租車時,聞到了一股酒氣,民警立即對該駕駛員進行酒精檢測,并要求其熄火下車,出示駕駛證。
經檢測該駕駛員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22毫克,屬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據司機稱,家就在附近,跑車累了就喝了兩瓶啤酒。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酒后駕駛機動車將面臨駕駛證被暫扣六個月、記12分并罰款1000元。但由于該駕駛員駕駛的是營運車輛,所以她被處以5000元罰款,拘留15日,并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