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最嚴交規主要包括:在繁華地點易堵路段、不具備道路停車條件且違停車輛較多、影響秩序的背街小巷,增設新型規范的禁止車輛停放標志,在道路緣石正面及頂面施劃黃色實線,全面禁止車輛亂停亂放,違者記3分,罰款200元。對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罰款50元,記2分。出租車、公交駕駛員違反以上行為的,處罰同時抄告其所屬單位。對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罰款50元,記3分。對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出租車、公交駕駛員違反以上行為的,處罰的同時抄告其所屬單位。在主城區學校、醫院、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和背街小巷周邊具備停車條件的區域,采取臨時、限時、潮汐等方式,合理增設停車泊位,標明禁止車輛停放時間,違者依法處罰100元。在確保停車有位的基礎上嚴格規范停車秩序,對機動車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便道上違法亂停亂放的,依法處以100元罰款。對機動車行駛時向道路上拋撒物品的,罰款50元。乘車人向車外拋撒物品的,罰款20元。對非機動車遇停止信號時,(相對信號燈而言)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的,處罰30元。對非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處罰30元。對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處罰10元。對行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處罰30元。對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處罰20元。對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的,處罰5元。對阻礙執法、暴力抗法的,依法處以10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