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此次機動車尾氣監管權下放,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認真落實市政府關于“放管服”改革的各項部署要求,實行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流程再造、優化服務。目前,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管中心正在加強人員培訓、業務指導和督查管理工作。
今后,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監督抽測、機動車排氣檢驗機構監督管理、機動車維修單位監管以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管理,并確立相應內部管理部門,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嚴格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管理實用手冊》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