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9 日凌晨,邯鄲交警機動執勤大隊四中隊在鐵西大街與叢臺路口設卡臨檢,在查到一輛女駕駛員開的出租車時聞到了一股酒氣,民警立即對該駕駛員進行酒精檢測,并要求其熄火下車,經檢測該駕駛員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 22 毫克,屬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據女司機稱,家就在附近,跑車累了就喝了兩瓶啤酒。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酒后駕駛機動車將面臨駕駛證被暫扣 6 個月、記 12 分并罰款 1000 元。但由于該駕駛員駕駛的是營運車輛,所以她被處以 5000 元罰款,拘留 15 日,并吊銷駕駛證,且 5 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之前的 5 月 13 日,邯鄲交警機動執勤大隊一中隊在浴新大街邯鋼路口設卡查車時,一輛白色小汽車進入民警的視線。女司機搖下車窗的瞬間,民警聞到了強烈的酒味兒,要求其吹氣酒精測試,但是該女子百般不配合工作,打著電話到處亂走。經過民警的再三要求,該女子進行了酒精檢測,經測試其酒精含量為 22mg/100ml,達到酒駕標準。此時,女司機解釋稱就喝了一瓶半啤酒,覺得交警平時很少查女司機,就抱著僥幸心理開車回家,沒想到還是被攔了下來。好了
最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民警對該司機作出了罰款 1000 元,記 12 分、駕駛證暫扣 6 個月的處罰,并將機動車暫扣至交警支隊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