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制定的29條新措施涉及道路交通及停車秩序和違規小廣告兩大部分,在道路交通及停車秩序方面,在繁華地點易堵路段、不具備道路停車條件且違停車輛較多、影響秩序的小街巷,增設新型規范的“禁止停車標志”,在道路緣石正面及頂面施劃黃色實線,全面禁止車輛亂停亂放。違者對駕駛人依法處以200元以下罰款,記3分;對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處罰50元,記2分;對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罰50元。對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處罰50元,記3分。對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處罰10元。對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的,處罰5元。在違規小廣告方面,在城區道路上非法攔截過往車輛,向駕乘人員散發或者通過車窗向車內投放小廣告,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