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警方介紹,邯鄲警方堅決打擊違法違規廣告,對于下列違法行為果斷處理:
對阻礙執法、暴力抗法及阻撓、侮罵、毆打清理小廣告人員的違法人員,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處理,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城區道路上非法攔截過往車輛,向駕乘人員散發或者通過車窗向車內投放小廣告,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以“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認定處罰, 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城區道路機動車道上招攔車輛或者車輛遇城區道路交通擁堵緩(停)行、等待綠燈放行時,行人在機動車道上穿插走動向車輛駕乘人員發放小廣告的,認定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由交警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處罰, 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因張貼、噴涂小廣告、傳單損毀了公私財物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處理,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在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噴涂小廣告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三條處理, 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散發小廣告,不聽制止,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處理, 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張貼、噴涂、散發小廣告內容涉毒、涉黃、涉賭、私刻公章、偽造證件、非法行醫、收售藥品、宣傳暴恐、非法票據、非法集資、涉槍涉爆等內容的,責令清除,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從嚴從快依法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