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該企業因債權轉讓糾紛被海南某公司起訴到邯鄲中院,并判決其承擔600多萬元及相應利息。2012年初,海南某公司向邯鄲中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邯鄲中院依法查封了該企業的房產,因其是某國營企業改制而來,歷史遺留的債務高達900多萬,平均每個企業職工要背負高達6萬元的債務,如果處理不當可能會出現職工失業,甚至演變成集體上訪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為妥善處理該案,邯鄲中院執行干警多次協調雙方當事人和解,該企業迫于壓力先后履行300萬元債務后,便以種種理由開始拖延執行。對此,邯鄲中院執行干警先后采取了凍結其銀行賬戶、將其納入失信黑名單、并對其法定代表人處以10萬元罰款等強制措施。盡管如此,該企業仍未履行義務。
在查明其確有履行能力而惡意拒不履行后,邯鄲中院執行局經研究決定依照法律規定及邯鄲市公檢法聯合出臺的《關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案件辦理機制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將本案以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公安部門立案后,及時依法將該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網絡追逃。僅僅過了3天,便出現了開頭的一幕,該起執行案件得以圓滿解決。鑒于該企業負責人在公安立案偵查后,主動履行義務,確有悔改表現且未造成其它嚴重后果,依照《實施意見》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拒執立案。
邯鄲中院執行干警在該案執行過程中,貫徹公正、善意、文明執行理念,考慮被執行企業現狀,盡量優先采取對其生產經營影響較小的執行措施。在多次協調未果,查明該企業確有履行能力而惡意逃避執行后,果斷采取措施,依法以涉嫌拒執罪移送公安處理,使該案得以圓滿解決,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在全國人大會議上向全國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邯鄲法院有信心、有能力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一攻堅戰,在接下來的執行工作中繼續保持打擊惡意拒執行為的高壓態勢。(記者韓毅通訊員孫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