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包工頭李某英(42歲,邯鄲市叢臺區人)承包了峰峰集團旺峰嘉苑工地內二期施工挖地基土方工程, 4月1日上午11時許,在項目挖地基開工儀式上,為圖吉利,李某英和工人石某申(44歲,邯鄲市開發區人)、李某江(44歲,邯鄲市開發區人)三人非法燃放2萬響爆竹1掛,升空類煙花12組。辦案民警依法將違法嫌疑人李某英和石某申、李某江口頭傳喚派出所。
經詢問,李某英、石某申、李某江三人對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峰煤分局依法對李某英、石某申、李某江三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處罰,并已送至邯鄲市峰峰礦區拘留所執行。
警方提示
邯鄲警方再次提醒要自覺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規定和法律法規,不得在禁放時間、禁放地點燃放煙花爆竹,同時從公安機關處罰的案件中吸取教訓,消除僥幸心理,自覺抵制違規違法行為。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如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將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