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11時許,邯鄲旺峰嘉苑小區工地附近傳來一陣炮聲,邯鄲市公安局危爆支隊和叢臺分局兼莊派出所民警聞聲而動,迅速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后,民警立即固定現場證據,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移交給峰煤分局路西派出所。
經查,包工頭李某英(42歲,邯鄲市叢臺區人)承包了峰峰集團旺峰嘉苑工地內二期施工挖地基土方工程, 4月1日上午11時許,在項目挖地基開工儀式上,為圖吉利,李某英和工人石某申(44歲,邯鄲市開發區人)、李某江(44歲,邯鄲市開發區人)三人非法燃放2萬響爆竹1掛,升空類煙花12組。辦案民警依法將違法嫌疑人李某英和石某申、李某江口頭傳喚派出所。
經詢問,李某英、石某申、李某江三人對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峰煤分局依法對李某英、石某申、李某江三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處罰,并已送至邯鄲市峰峰礦區拘留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