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晚,邯鄲市交警支隊機動執勤大隊查扣一輛牌照號為冀DXK104的白色比亞迪越野車,該車不僅未粘貼保險標、未帶雙證、連續三年沒審車、從2011年3月至今各種交通違章行為多達250條次,共須繳納罰款27950元扣830分是一輛名符其實的“違章王”。
常言道:“久走夜路,總要遇到鬼。”不說別的,單說扣分也令人咂舌!這830分,要扣69年才扣得干凈;再說了,250條的違章記錄,雖說在全國不算最多,但在中原一帶算是“最牛的”野蠻車,其被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正應了一句話“在刀尖上跳舞的人,遲早被刺得遍體鱗傷。”
“一個巴掌拍不響”,轎車牌照為冀DXK104的邯鄲“違章王”車輛,既有駕駛員任性的成分,也有交警部門監管不力、執法不力之處,3年違章250條,突顯了三大法治“硬傷”,都有待進一步清理整頓:
其一,違章車輛管理出現“硬傷”。該車牌號冀DXK104的違章車輛,“行不改姓,坐不改名”,不是套牌車,發生的違章記錄看得見,查得到,不是一次兩次,也不是一天兩天的違章,而是3年250次,交警部門在路上的監控裝置將該車違章情況無一遺漏的拍攝下來,記錄下來,但是數據是“死數據”,沒有用起來,導致該車大搖大擺在路上開,將違章視為家常便飯,究其因,違章車輛管理滯后存在“硬傷”。
其二,對駕駛員的法治教育是一個“硬傷”。幾年來,車牌號為冀DXK104轎車已轉手多次,多次易主但沒有一個新舊主人到車管所去登記,而且最后一次駕車人的駕駛證、行駛證“兩證全無”,退一萬步說如果該車肇事,駕駛員棄車逃走,誰駕駛的車還是個迷,由此充分說明,該車的駕駛員們心存僥幸思想,嚴重缺乏交通法規知識、依法辦事意識,純屬一群法盲,突顯交警部門該地區對駕駛員、對群眾的法治教育存在“硬傷”。
其三,道路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車輛、駕駛員的監管存在“硬傷”。“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作為道路交通的主管部門,交警部門理應負起道路、車輛監管職責,對發現、記錄違章的車輛主動出擊、處理。況且,時下道路交通管理已進入科技化時代,對車輛違章行為由電子系統自動記錄在案,對于違章“大戶”,應及時發出通知,車輛登記人接到通知后,自然會去找現在的“一傳手”“二傳手”“三傳手”,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罰,一年一清理,哪里會有“最牛”的“違章王”出現!但很遺憾的是,交警部門并沒有這樣做,也是導致累積到250次才發現的“硬傷”。
據網絡報道,各地都出現了車輛“違章王”,這是社會主義處級階段的法治之恥,并不是很光彩的事,反倒是突顯了相關部門在社會管理方面的“硬傷”“短板”。筆者以為,要以整治“違章王”為契機,要下功夫“治療硬傷”“拉長短板”,優化社會管理,一方面是要用好“天眼”系統等現代科技手段,加強道路、車輛的違章管理,確保違章車輛痕跡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大“七五普法”力度,對駕駛員補好交通法規課,爭當遵章守法好公民;第三方面是加大對違章車輛的查處力度,開展常態化的違章車輛查處力度,讓全社會以“違章王”為恥為戒。(杜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