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19日19時許,彭家寨派出所接到群眾劉女士報警稱:其停放在復興區某小區內的金色電動三輪車被盜了,價值約1800元。值班民警迅速帶領巡防隊員趕到案發現場,見到了十分焦急尋找車輛的報警人劉女士,經劉女士對被盜車輛款式、顏色的描述,民警立即開展偵查工作,經現場勘查走訪,有群眾看到一名男子駕駛一輛金色電動三輪車離開案發現場。隨即,民警通過摸排查找,被盜的電動三輪車漸漸露出端倪,且鎖定嫌疑人的藏匿點在復興區某小區內,民警迅速在該小區將盜竊電動三輪車的嫌疑人張某某抓獲,并在現場查獲作案工具扳手一把。
民警追回被盜電動三輪車
民警對嫌疑人張某某進行審訊
經訊問:嫌疑人張某某(男,叢臺區人),對其盜竊電動三輪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嫌疑人張某某行政拘留十三日,并處罰款1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