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23時許,巡特警大隊在開展網格化巡邏過程中發現一名醉酒男子倒在聚龍花園小區路邊,巡邏民警立即下車前去察看情況。經耐心詢問該男子自稱彭某,巡邏民警聽到該名字后,感覺挺耳熟,立即通過警務通核查該人信息,經比對發現彭某系網上逃犯,隨即巡邏民警將該彭控制并帶回巡特警大隊。
經查,2016年04月08日18時許,大名縣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在大名鎮府西街與大名府路交叉口執勤檢查時,當民警對一輛無強制險標志的白色面包車例行檢查時,遭到面包車的司機江某以及車上同乘的王某、彭某無故謾罵,而后駕駛人王某不顧執勤民警的阻攔,啟動面包車頂著執勤民警向先前行駛了兩三米。事后彭某被大名鎮派出所依法網上追逃。經詢問,該彭對其妨害公務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已移交大名鎮派出所處置,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普法之 妨害公務罪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本罪主觀上限于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明知上述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才能構成本罪。犯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