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伙同鄭某某、趙某某在明知不具備處置危險廢物資質的情況下,將外地某塑料助劑廠化工廢料陸續運至邯鄲主城區三處偏僻院落存放,總計1277桶325.91噸。期間,部分溢出物揮發出的有毒氣體已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污染,致使周邊農戶養殖的雞、兔大量死亡。案發后,公安機關和環保部門根據“兩法銜接”的有關規定,及時向檢察機關予以通報,復興院及時啟動環境保護緊急響應機制,迅速派員介入,協調行政執法機關對污染物進行鑒定和組織專家聽證,并依據“兩高”最新司法解釋對劉某某等三名涉案人員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做出了批捕決定。
新機制催生了新效率,同時也樹立了新形象。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復興院積極聯絡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及新聞媒體全程參與了聽證及現場勘查活動,進一步提高了檢察機關的司法公信力,促進了全社會環保意識的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