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營養改善計劃主要內容是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河北省地方試點營養餐補助標準參照國家試點標準執行,每生每天4元,按每年供餐200天計算,每生每年補助800元。2017年開始實施,具體實施時間由各縣(區)政府根據供餐條件自行確定,秋季學期開始全部實施。
河北省地方試點覆蓋范圍為我省24個扶貧開發重點縣農村(含民辦學校學生,不含縣政府駐地鎮就讀學生)義務教育學校實施地方試點工作。 分別為:行唐縣、靈壽縣、贊皇縣、平山縣、青龍滿族自治縣、大名縣、魏縣、臨城縣、巨鹿縣、新河縣、廣宗縣、平鄉縣、威縣、灤平縣、海興縣、鹽山縣、南皮縣、武邑縣、武強縣、饒陽縣、阜城縣、涿鹿縣趙家蓬區、赤城縣、崇禮區。 “不含在縣政府駐地鎮就讀學生”是指不含縣城學校學生。具體實施學校由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營養餐供餐模式包括:學校食堂供餐、企業供餐、家庭托餐。供餐內容上:為學生提供完整的午餐,包括,主食、副食、湯(粥)等,副食中考慮肉、蛋、奶、水果的供應;為學生提供早餐或課間餐,包括牛奶、雞蛋、面包、水果等,確保每個學生每天一杯牛奶、一個雞蛋。試點縣可參照有關營養標準,結合學生體質狀況、當地飲食習慣和物產特點,科學選擇供餐內容、制定供餐食譜,做到合理搭配、營養均衡,保證營養和質量。對少數民族學生,要尊重飲食禁忌。
據悉,營養改善計劃資金分擔比例將按照“中央獎補、省級統籌、分級負擔、市縣實施”的原則,籌措落實國家營養改善計劃地方試點財政保障經費。河北省先行啟動地方試點工作,建立經費分級負擔機制,各市縣負責組織實施,爭取中央財政獎勵補助。按照中央財政每生每天2元標準給予獎補,其余部分資金由省級財政和縣級財政按照6:4分擔。省級補助資金8000萬已預撥到縣,全面實施后,根據各縣供餐人數、供餐時間再予以補足。
河北省教育廳要求,各級財政補助資金應足額用于為營養改善計劃地方試點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等值優質的食品,不得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用于補貼教職工伙食和學校公用經費支出,不得用于勞務費、宣傳費、運輸費等工作經費,堅決杜絕各種形式的克扣、截留、擠占和挪用。
由于學生人數變動、供餐天數不足等不可抗因素,形成的資金結余,縣級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統籌使用于營養餐補助,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大力壓減資金結余規模。若仍有結余,縣級可統籌用于學生資助等相關支出項目,加大資金統籌使用力度。河北省22個連片特困縣實施的國家營養改善計劃資金管理,相應按照以上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