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交警支隊叢臺大隊的民警在聯防路與滏河大街交叉口設點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這時一輛黑色轎車進入民警視線,由于這輛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民警攔停了這輛黑色轎車。但讓民警沒有 想到的是,接下來他們對該車輛進行檢查時,卻在車輛的后備廂中找到了車輛的前后牌照。既然有牌照,駕駛員為什么不懸掛呢?
原來,當天限行的車輛尾號為1和6,而這輛車的牌照尾號為1,屬于當天限行車輛。而駕駛員為躲避限行處罰,居然將牌照私自拆卸,駕駛無牌車輛上路行駛。限行的處罰倒是逃過去了,可是不懸掛牌照不一樣違法嗎?隨后,民警準備對這個駕駛員進行處罰,新的問題又出現了,這位駕駛員不僅私自拆卸車輛牌照,還沒有隨身攜帶駕駛證。
交警:對你處罰2000扣12分。你沒帶駕駛證,車輛暫扣。
限號期間,限號車輛不能開出來,不能私自拆卸牌照或遮擋號牌,希望廣大司機朋友一定要遵規守法,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