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拆加油站的時候,政府同意給我地方新建加油站,為了拿到置換土地又陸續繳納了350多萬,但等了11年,加油站沒了,錢也沒了。”
該爭議地塊價值已漲至5000萬左右
張連峰近日對“北京時間”(btime007)透露,2005年春天,為配合邯鄲市政府城市規劃建設,他同意以定向搬遷安置的方式拆除花200萬買下的加油站。但2011年,邯鄲市復興區卻將置換給自己建新加油站的土地賣給了中石油邯鄲分公司。
由于土地使用權存在爭議,該地塊至今閑置。據邯鄲業內人士統計,該爭議地塊價值已漲至5000萬左右。
“北京時間”了解到,邯鄲市中院在2016年3月作出判決,要求復興區政府對張連鋒提出頒發土地使用證的申請作出答復。今年6月,復興區政府作出答復:爭議地塊與張連峰無關,土地補償款系張連峰自愿墊付。
“事實不是這樣的,我們肯定要上訴。”目前,張連鋒已將復興區人民政府二次起訴至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
為建立交橋加油站被拆
“這分明是騙拆。”張連峰憤憤地說,2001年3月,他花200萬從邯鄲市復興區工業公司接手了位于邯武路與北環路交叉口路北北環西加油站。三個月后,張連鋒接到邯鄲市規劃局通知稱,根據邯鄲市第三期城市總體規劃,北環西加油站位置要建設一座立交橋,加油站需另行選址。
張連峰出示的選址證明
“因為當時市政府確認了原加油站要拆除,原土地證一直沒下發,我也就等著以后遷建新加油站時申領新地塊的土地證。”張連鋒對“北京時間”(btime007)強調,他當初接手加油站時,包括了加油站所占土地所有權。
張連鋒向“北京時間”(btime007)出具的相關材料顯示,2002年12月,邯鄲市規劃局向該市成品油市場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關于北環西加油站用地的情況說明”,證明張連鋒的加油站是被無償拆除。
此后,張連鋒邊經營老加油站邊尋找新地址。最終,他相中了距離原加油站以東500米的復興區彭家寨鄉東邢臺村委會的一塊地。該地塊面積為10750平方米,比原加油站略大。
2003年,當時的邯鄲市計委批準了拆建計劃。2004年2月,邯鄲市規劃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用地(2004)002號”,再次明確了新加油站的具體位置、面積。
張連鋒稱,此后復興區政府及邯鄲市規劃局分別于2005年、2007年發函均確認了安置地及搬遷土地的性質。
2005年春天,張連鋒的北環西加油站被拆除,但置換地塊的手續一直辦不下來。
給財政局打款憑條
“新址土地本應在2005年無償提供給我,或者讓我支付多出來的1000多平方米土地,但是復興區政府和復興區國土局一再讓我繳納各種費用,為了拿到土地,我只能一再讓步。”據張連鋒統計,從2005年2月到2010年9月,他繳納的各種費用總額已超過350萬元,其中包括支付給村委會的土地征用補償款100萬元、土地測量費4000元,以及支付給復興區財政局的征地補償款247.9萬元等。
“我花費了這么多錢之后,仍然一無所獲。”張連鋒多次前往邯鄲政府部門討地,但無人理會。
區政府將爭議地塊拍賣
令張連峰意想不到的是,2011年8月,邯鄲市復興區國土局在沒有通知他的前提下,將爭議地塊賣給了中石油河北分公司,價格為2600多萬元。
“我辦好了手續但地沒了,中石油拿不到土地證也開不了工。”張連峰表示,土地因此被閑置。“國土局方面承認形成如此局面,不管是對我,還是中石油,都是不妥當的。”
“他們曾提出解決方案,讓我以入股的形式與中石油合作,事已至此,我心力交瘁,也認了。”張連鋒向“北京時間”透露,“但最后時刻,中石油不同意,他們提出要不給證,要不退錢。但不管給土地證還是退土地款,政府部門都沒有做到。”
2015年2月,時任國土局局長閆文安曾給其手寫一份“說明”,上面寫明:保證節后配合中石油將經營損失列入評估報告。張連鋒稱,這份說明可以證明當時國土局是想協調中石油與其合作的。
中石油邯鄲分公司劉姓經理向“北京時間”(btime007)證實,該公司確曾購買該地塊,但對是否拿到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問題,劉經理不置可否。
但該公司一內部人士承認,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后,中石油沒有拿到該地塊的土地證,“這也是為什么拍下地塊都5年多了,一直沒有啟動建設的根本原因。”該人士同時透露,“這事已引起中石油高層關注,邯鄲市有關方面在壓力之下可能會給中石油發證。”
2015年9月,張連鋒將邯鄲市復興區政府起訴至邯鄲市中院,要求復興區政府對其辦理土地使用證的申請作出答復,并提交了多份書證,證明其與加油站新址地塊的關系。
一審判決書
邯鄲市中院在2016年3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復興區政府具有頒發土地使用證的職權。張連鋒申請復興區政府頒發土地使用證,但復興區政府未予答復,屬于不履行法定職責。法院判決復興區政府對張連鋒的申請作出答復。
復興區政府答復存爭議
2016年6月,復興區政府作答復:區政府無發放土地使用證的職權;中石油已將該土地摘牌,與張連鋒無任何關系;張連鋒曾承諾自愿墊付加油站地塊征地補償款243.9萬元,如不能摘牌,則同意無息返還墊付費用。
“難道不懂法么!”張連峰對復興區政府的三條回復意見感到很氣憤。
2016年3月,邯鄲市中院做出一審判決時,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三款,復興區政府具有頒發土地使用證的職權。“法院的判決書都寫明白了,區政府還是堅稱沒有發放土地使用證的職權。”
張連峰指出,地塊與自己無關說法也不符合事實。他曾向邯鄲中院提交過多份書證,證明其與加油站新址地塊的關系。在法庭上,復興區政府的代理人未提異議。“拆加油站是蓋了大紅章確認的,置換土地也是相關部門同意的,并且收了幾百萬的費用。這么多年領導換了好幾屆,但不管換誰,這都是不容抹殺的事實。”
對于復興區政府“在土地拍賣前已通知原告參與拍賣”的說法,張連鋒解釋,“如果知道拍賣,一定會全力阻止此違法拍賣。并且,2005年復興區政府曾向市油管辦致函明確了安置的地點,由此說明任何個人和企業也無權再行搶占這塊地。”
此外,復興區政府在答復中提到,張連鋒曾承諾自愿墊付加油站地塊征地補償款243.9萬元,如不能摘牌,則同意無息返還墊付費用。并在法庭上出示過一份寫有張連鋒名字的承諾書復印件。
“那時候根本不知道交多少錢,怎么可能向政府做這種承諾?”張連鋒稱,承諾書上的日期比他繳錢早幾個月。并且地塊是置換給他建設加油站用地,并非公開競拍土地,他根本沒有義務為公開出讓的土地墊付補償款。
“這樣的答復與法庭辯論無差別,我們肯定要上訴,并且申請對復興區政府提到的所謂承諾書進行真偽鑒定。”
目前,張連鋒已將復興區人民政府再次起訴至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邯鄲市復興區國土局拒絕對此事發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