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飛的母親李女士說,她的孩子在臨漳縣第三中學上初三,10月13日下午,老師打電話稱小飛在學校與人打架被送到醫院。而在醫院,她才知道孩子是被同學用刀捅傷,已進入手術室搶救。
據小飛回憶,13日下午課間休息時,他在教室看到小浩(化名)手里的課外書非常眼熟,便坐在旁邊詢問,當得知小浩確實擅自拿走了自己的書后,便開始與其搶奪。
“將書搶到手后,我特別生氣地用書拍了一下他的頭。”小飛說,對方突然不知從何處掏出來一把刀,猛地朝他的肚子捅了一下。
據醫務人員介紹,小飛系腹部軟組織裂傷,胃破裂,當天做了胃部修復手術。經法醫鑒定,小飛為重傷二級,目前雖已脫離生命危險,但由于傷口較深,還需要繼續觀察治療。
據李女士反映,小浩事后被當地派出所民警帶走,其父母僅支付了1萬左右的醫藥費。學校雖然派人看過孩子,也支付過部分醫藥費,但到了11月底,就不再露面了。如今,孩子像變了個人似的,不愿與人交流,還天天做噩夢。
12月1日上午,對于小飛在教室被同學捅傷一事,臨漳縣第三中學工作人員以負責人外出開會為由,未作相應解釋,事后多日也沒有任何答復。
對此,邯鄲市明珠律師事務所高峰律師認為,學生帶刀進入學校,導致他人在課堂受到重傷,說明學校在管理上存在明顯漏洞,必須承擔相應責任。而傷害小飛的那位學生的父母,因為沒有盡到監管責任,需要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受害人一方可將致害方監護人,以及學校一并告上法庭。
來源:燕趙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