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決定對我省由于行政區劃調整造成人口發生較大變化的邯鄲市部分縣(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總名額,依法重新確定:
邯山區276名、叢臺區271名、復興區200名、永年區303名、磁縣215名。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新確定邯鄲市永年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2016年12月2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和我省實際,確定邯鄲市永年區下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不少于十五人,不超過三十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