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13時許,彭家寨派出所接到群眾周女士報警稱,自己因為急著辦事,將一輛電動車停放在叢臺路與百家大街南50米路東處,心急之下,且沒有拽鑰匙就離開了,當返回取車時,發現電動車不見了。值班民警王大虎迅速帶領巡防隊員趕到案發現場,經過現場勘查,并未發現有價值的線索,于是,民警立即調整思路,按照報警時間,對案發周邊監控錄像進行反復回放查看,經過認真梳理,循線追蹤,不翼而飛的電動車漸漸露出端倪,且鎖定嫌疑人的藏匿點在復興區某小區內。民警不畏寒冷,在該小區內附近設伏,于次日9時許,在小區內成功將盜竊電動自行車的嫌疑人劉某某抓獲。
民警對嫌疑人劉某某進行審訊
嫌疑人劉某某及警方追回被盜電動自行車
經訊問:嫌疑人劉某某(女,叢臺區人)對其盜竊電動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之規定,對嫌疑人劉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處罰款伍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