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該《條例》共31條,依據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遵循自然規律,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環節,力求務實管用,對城市排水的規劃、建設、監督和管理行為進行了系統規范,為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法制遵循。
其中,《條例》把防治城市內澇作為重中之重,不惜利用五分之一的條文去破解“雨季看海”問題,規定政府要把排水與污水處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逐步增加城市排水設施、防澇設施和維護資金的投入,加強排水設施的建設和改造,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內澇防治會商聯動機制;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和維護運營單位要在易澇點設置強排裝備,發現內澇立即強排;承擔防澇排放通道的河流要制定日常、汛期、主汛期不同的水位高程方案,確保汛期排瀝需要,為內澇防治建立了一套立體的保障體系。
《條例》規定城市排水堅持“雨污分流”原則,用水部位都要設置污水管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將污水管與雨水管連接;污水處理廠應當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不排放不達標污水;積極發展再生水利用產業,在再生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的生產生活非飲用水,具備再生水使用條件的,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據悉,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承載著衛生防疫、內澇防治、節能減排、水環境改善的基礎功能,是維系一個城市正常運轉和可持續協調發展的重要基礎。來源:964邯鄲新聞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