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孟女士打來新聞熱線反映,她的孫子小魏快要結婚了,她準備把自己的一套房產作為婚前財產過戶到孫子名下。在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時,工作人員發現小魏的戶口頁上婚姻狀況一欄是空白的。孟女士著急地說,沒有未婚證明,就不能辦理過戶,這可咋辦?
記者接到線索后立刻向小魏的戶口所在地勝利橋派出所了解情況,工作人員張女士說,根據戶籍登記相關規定,在法定結婚年齡18周歲以下的自動登記為未婚狀態,但小魏已經超過18周歲,因派出所不掌握其婚姻狀況,所以沒有相關部門的證明是不能補填“未婚”的。
對此,孟女士說,小魏的戶口是出生時就辦的,根據張女士的說法,戶口頁上應該登記為未婚,可為什么是空白呢?張女士解釋,以前的戶口頁未婚以空白代替,但現在的新規定婚姻狀況是必須填寫的。由于小魏一直沒有到派出所更新信息,所以他手里的戶口頁還是十多年前的舊信息,而戶口信息也還停留在小魏的小學時期。
據了解,為方便群眾、簡化辦事流程,2015年來,公安、民政等部門相繼出臺規定取消了包括婚姻狀況在內的一系列不必要的證明,因為戶口簿、婚姻登記證等足以說明情況,不必另行開具證明。張女士說,其實小魏可以到轄區派出所更換新的戶口頁,這樣婚姻狀況一欄就顯示“未婚”二字了。
戶政部門提醒,戶籍登記項目中有很多是屬于居民主動告知才能登記管理的項目,比如身高、血型、婚姻狀況、兵役狀況、文化程度等內容,如果居民實際情況與戶口本登記內容不符,要及時到派出所進行項目登記更新,這樣在使用戶口本的時候才能夠做到與實際情況相符,減少不必要的麻煩。(記者邢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