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9日,一名持刀蒙面男子竄至叢臺區光明橋北某連鎖酒店,翻越柜臺用刀逼迫女服務員,將抽屜內營業款10000余元洗劫一空后逃離。案發后,刑警支隊技術二科民警通過細致勘驗,在現場提取了大量生物檢材,經DNA檢驗得到了嫌疑人的完整數據,并與2014年8月8日發生在光明大街某酒店搶劫案的現場物證比中,兩起案件遂并案偵查。雖然當時市、區兩級公安機關竭力進行偵辦,但是由于線索太少,導致案件一直未能及時偵破。
打擊“盜搶騙”專項行動開展后,刑警支隊DNA實驗室將全市未破的“盜搶騙”案件作為重點進行比對,把該系列案件列為每周比對任務,進行不間斷的比對。10月19日,技術人員通過將該案DNA數據與全國數據庫反復認真比對,直接認定杜某某(男,33歲,涉縣人,2016年10月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現正在邢臺監獄服刑)就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獲此鑒定結果和罪犯正在服刑的信息后,技術二科立即通知了辦案單位。11月9日,杜某某從邢臺監獄被叢臺分局押解回邯,經采集其血樣與該案DNA數據復核后,再次鑒定結果無誤。在證據面前,杜某某如實供述了自2013年以來,因生活拮據,先后在我市多個酒店、超市和便利店等處實施持刀蒙面搶劫作案11起,涉案金額6萬余元的犯罪事實。
目前,杜某某已被公安機關重新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王海軍 通訊員李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