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11時55分許,邱縣公安局接到香城固鎮某村賈某某報案稱:其家一條牧羊犬被盜,價值3000元。接報后,邱縣公安局刑警二中隊、技術中隊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經詢問報案人賈某某得知,其于前日晚上22時許,外出回家時發現自家院內狗籠中喂養的牧羊犬被人偷走,該狗系黑黃毛相間,兩歲大的牧羊犬。技術民警經對案發現場進行仔細勘查,發現嫌疑人系從賈某某家街門南側夾道墻頭上翻墻進入院內。嫌疑人先將街門打開后,再將院內東側過道狗籠內的牧羊犬盜走。賈某某家街門南側夾道墻頭上有明顯攀爬痕跡,墻根下發現嫌疑人遺留的生物檢材。經走訪與詢問相關人員確定,該生物檢材系嫌疑人所留,技術民警遂將該生物檢材提取,并及時送往市公安局刑警支隊DNA實驗室進行檢驗。
9月27日,經DNA實驗室技術人員比對,發現并確定在賈某某家被盜案現場提取的生物檢材所留DNA與2014年7月23日新馬頭派出所采集的違法犯罪人員賀某某血樣比對成功,現場生物檢材系賀某某所留。9月28日,賀某某(男,25歲,邱縣人)在其家中被邱縣公安局掏窩抓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賀某某交代了 8月25日21時許,其伙同霍某某(男,24歲,邱縣人)、王某某(男,33歲,邱縣人)經預謀后,駕車竄至香城固鎮某村賈某某家,賀某某和王某某將霍某某扶上賈某某家街門南側夾道墻頭上,其翻墻進入受害人賈某某家中將街門打開。然后,由王某某將賈某某家牧羊犬盜出裝上轎車,后三人駕車逃離現場的犯罪事實。當日,根據賀某某的交代,民警分別在霍某某、王某某家中,將他們掏窩抓獲,兩名犯罪嫌疑人也對其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賀某某、霍某某、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