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救助標準如下:
一、應急救災階段救助:7月19日—8月2日,給予受災群眾每人每天20元基本生活救助,救助時間為15天。
二、過渡安置階段救助:8月3日—11月2日,對因災倒塌、嚴重損毀住房不能居住的受災群眾,給予一般受災群眾每人每天20元的基本生活救助外;對于“無糧、無錢、無自救能力”的特困 受災群眾,給予每人每天40元的救助,救助時間為3個月。
三、冬春救災階段救助:2016年11月3日—2017年5月31日,對生活困難仍需救助的受災群眾,及時納入冬春救災救助范疇,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其它方式救助:對因災致貧、符合低保條件的,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享受低保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的,可適當給予臨時救助,對低保戶、五保戶和低保邊緣戶因災發生疾病的,及時給予醫療救助,對其他困難群眾因災發生疾病的,給予必要的醫療救助。
五、因災遇難人員救助:對因災死亡人員,按照每遇難1人給予10000元的一次性撫慰金,對新確認的因災受難人員按此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