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邯鄲市城區大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河北省道路車輛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冀氣領辦【2016】23號)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并經市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將通過京港澳高速公路邯鄲城區段的黃牌貨運車輛分流到邯鄲繞城高速公路行駛。
具體如下:
一、京港澳高速邯鄲站(原邯鄲北站)至邯鄲南站之間限行黃牌貨運車輛。
二、黃牌貨運車輛具體技術指標為車長6米以上(大于及等于6000mm)或總質量4.5噸以上(大于及等于4500kg)。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郵政車及執行特殊任務車輛除外。
三、京港澳高速由北向南通過限行路線的黃牌貨運車輛,應當經東召里互通立交向東、向西沿邯鄲繞城高速至高臾互通立交。京港澳高速由南向北通過限行路線的黃牌貨運車輛,應當經高臾互通立交向東、向西沿邯鄲繞城高速至東召里互通立交。出入主城區范圍的黃牌貨運車輛,可通過邯鄲站(原邯鄲北站)、邯鄲南站上下,選擇繞行路線。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在限行路段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五、本通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