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訊 2009年10月,在廣州賣玩具槍的河北小販王國其被警察帶走,他所賣的20支仿真槍有18支被鑒定為真槍。王國其先是被以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罪判刑10年,在歷經了6年7次訴訟后,今年1月,檢方認定其沒有犯罪事實。此后,王國其向廣州中院申請國家賠償67萬元。
昨日,王國其的代理律師收到廣州中院送達的賠償決定書,廣州中院決定賠償王國其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35萬余元,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
案情回顧 被判入獄后改無罪
王國其今年46歲,河北邯鄲人。2008年年底,他從老家來到廣州,在一德路一帶賣氣球,后來改賣玩具槍、玩具坦克等。
2009年10月19日,賣了大約兩個月玩具槍后,王國其被警方帶走。令他沒有想到的是,他擺攤販賣的20支仿真槍,有18支被鑒定為真槍。
2010年5月13日,廣州市越秀區法院以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罪,一審判處王國其有期徒刑10年。王國其提出上訴。同年12月20日,廣州中院二審裁定維持越秀區法院一審判決。
2013年4月16日,廣州中院再審此案,改判王國其有期徒刑4年。
在失去自由4年后,2013年10月18日,王國其以中止執行、取保候審的名義出獄。
2014年6月4日,廣東省高院撤銷廣州中院的再審判決,發回越秀區法院再審。一心想拿到無罪判決的王國其于2014年12月提出了上訴。2015年12月30日,越秀區法院再次裁定,準許越秀區檢察院撤回起訴。
今年1月25日,越秀區檢察院發出不起訴決定書,認定王國其沒有犯罪事實,不構成犯罪。
入獄4年 申請國家賠償67萬元
今年1月27日,王國其提出國家賠償,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廣州中院賠償其人身自由賠償金32萬余元和精神損害賠償金35萬元。
在國家賠償聽證會上,王國其的代理律師表示,王國其入獄4年,不僅使其飽受失去自由的煎熬,其家庭經濟收入也因此中斷,他的兩個正在讀初中和小學的兒子不得不輟學。
王國其告訴記者,他出獄后,在廣州找不到工作,只好回老家一邊照顧生病的母親,一邊打零工。由于蹲監獄的這段經歷,他回到老家后受到了左鄰右舍、親戚朋友的質疑,無論他怎么解釋,別人都半信半疑。
賠償決定 共計賠償43萬余元
昨日下午,王國其的代理律師周玉忠收到了廣州中院送達的《賠償決定書》。
廣州中院認為,王國其被逮捕后最終被判無罪,依照法律規定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廣州中院應給予其人身自由賠償金。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5年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數額為242.3元。王國其被限制人身自由共1461天,廣州中院應賠償王國其人身自由賠償金共計354000.3元。
此外,廣州中院依照有關規定,決定酌情支付王國其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并向王國其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去函說明判決及賠償情況,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昨日下午,記者致電在河北老家的王國其。他說這件事已經快7年了,一家人的生活都受到很大影響,他打算接受法院的賠償,讓事情告一段落。對于這筆賠償款,王國其打算一部分用于給妻子和老母親治病,另一部分用于給兒子娶媳婦。
(大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