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7日10時20分許,大名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三中隊接到縣局指揮中心指令:陳某紅(女)報警稱其丈夫打她。
民警到達現場后只見大門緊閉,喊了幾聲后,一男子渾身酒氣地走出來,后得知是陳某紅丈夫劉某玉。民警正要詢問具體事由,陳某紅便哭著跑出來,并向民警講述了事情經過:陳某玉平時就喜歡喝酒,酒后經常亂發脾氣。今天下午,陳某紅有事外出,醉酒歸來的劉某玉見家中無人,便打電話讓其回來。陳某紅到家后,劉某玉抱怨其沒有在家照顧好孩子,雙方幾句言語不和便發生爭吵,情急之下不免有些肢體沖突。陳某紅哭著向民警講述后,一再表示其實在是無法與劉某玉繼續生活下去了,并翻出劉某玉之前的種種惡行,情緒十分激動。
民警見此情形,也知道陳某紅可能一時憤恨在說氣話,便對其好言相勸,讓其念在孩子尚幼需要人照顧的境況下斷不可隨意說出“離婚”二字,并立即用其電話聯系其家人前來協調處理。
幾分鐘后,陳某紅的妹妹趕到現場,在民警的建議下,陳某紅決定先去妹妹家中住一宿,待明早劉某玉酒醒后再繼續理論,順便自己也冷靜的考慮考慮。陳某紅隨家人走后,民警也對劉某玉進行了嚴厲的批評,并告誡其日后一定要少喝酒,多多反省自身的錯誤,在家好好照顧孩子。劉某玉聽后表示其清楚自身的毛病,以后會試著慢慢改正,爭取決不再發生類似的事情。至此,民警才放心地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