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公安部、省交通管理局第二季度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整治行動,根據省交通管理局發布的《關于各地駕駛人審驗教育和滿分學習情況的通報》,邯鄲未參加重點駕駛證審驗教育和滿分學習上駕駛人數量較大,邯鄲市交警支隊決定從現在起至6月底集中排查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逾期未審驗和駕駛證記滿12分未培訓考試的安全隱患,督促符合參加學習條件的駕駛人盡早參訓和考試,實現駕駛證及時審驗、滿分學習及時培訓,及時通過考試,恢復駕駛資格,以此提高交通機動車駕駛人的安全意識、文明意識,從源頭上清除交通安全隱患,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目標。
集中排查重點駕駛人安全隱患的法律依據
對駕駛證記滿12分的駕駛人,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辦理。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對符合重點駕駛證審驗教育的駕駛人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辦理。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兩類學習的業務辦理流程
符合駕駛人審驗教育和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駕駛證屬地為各縣(市)區的,可到縣(市)區交警大隊辦理培訓事宜;駕駛證屬地為市轄區的到交警支隊駕駛員培訓教育中心參加學習和接受警示教育。
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處理規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發現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要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九十五條規定對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在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或者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達到滿分后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要依據《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對駕駛人處以二百元罰款,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十五日內到相關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對經通知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之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