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記者從省衛生計生委獲悉,從今年起,戶籍仍然在我省的、1987年12月31日前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并在崗連續服務滿5年以上(含5年)的鄉村醫生,只要截至2016年1月1日年滿60周歲,就可領養老補助。
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日前印發的《原“赤腳醫生”養老補助辦法》規定,原“赤腳醫生”養老補助采取按工齡補助的形式,原則上服務年限每滿一年每月補助20元,最高不超過每月400元,具體標準由各縣(市、區)制定,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作出調整。各縣(市、區)已妥善解決且高于此標準的,按所在縣(市、區)原有標準執行。
凡符合相關條件的原“赤腳醫生”,需攜帶個人申請書一式兩份、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兩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縣(市、區)規定的其他材料,到所在鄉鎮衛生院進行登記審核。各鄉鎮衛生院完成登記審核、公示后,再由各縣(市、區)認定機構審核認定。
據介紹,原“赤腳醫生”養老補助費由所在縣(市、區)財政部門按月直接發放,其補助所需資金由縣(市、區)財政解決。省財政將視貧困縣符合條件的原“赤腳醫生”人數、補助標準以及補助資金落實到位等情況,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對貧困縣給予適當補助。養老補助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實行專項管理,??顚S?。
我省要求,各縣(市、區)要成立由衛生計生部門牽頭,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紀檢、監察等部門參加的認定機構,負責對轄區內原“赤腳醫生”的身份、工作經歷和從事衛生技術服務年限的審核認定工作。認定機構要制定嚴格的認定程序,建立完整的個人養老補助檔案資料,同時建立督查和通報機制,確保將每一名符合政策的原“赤腳醫生”納入養老補助范圍。對弄虛作假的,由當地紀檢、監察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