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國土資源局原副調研員張慶民履責不力問題。2010年11月至2013年3月,雞澤縣國土資源局對雞澤縣鑫澤花園18號樓非法占地建設行為制止不力,雖立案調查并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但未按規定程序予以執行,致使該違法建筑繼續建設并投入使用。張慶民身為雞澤縣國土資源局時任局長,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其行為已構成違紀。市紀委給予張慶民黨內警告處分。
2、永年縣公安局預審大隊隊長王成海亂收費問題。王成海在任永年縣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兼刑事案件辦案指導隊隊長期間,超越職權,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安排人員對農資門市的化肥質量進行檢查并收取檢驗費用,其行為已構成違紀。市紀委給予王成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大名縣束館鎮李家村黨支部書記李銀虎亂收費問題。2014年12月,大名縣束館鎮李家村違規向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項目受益群眾收費45449元,李家村黨支部書記李銀虎對此負有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違紀。大名縣紀委給予李銀虎黨內警告處分。
4、雞澤縣糧食局原主任科員苑東起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苑東起違反規定于2011年6月與他人共同注冊成立了“雞澤縣立達紡織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元,苑東起入股25%,其行為已構成違紀。雞澤縣紀委給予苑東起黨內警告處分。
5、臨漳縣稱勾鎮呼西村黨支部書記崔希桂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問題。2012年,崔希桂弄虛作假,借用本村村民張某某的名義為本村電工劉某某辦理危房改造補助相關手續,劉某某違規領取補助3000元。同時,對崔希桂其他違紀問題一并進行了查處。臨漳縣紀委給予崔希桂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邯鄲市金梧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反規劃審批內容建設問題。邯鄲市金梧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龍鼎云居”項目開發建設中,違反規劃審批內容進行建設,將批建15層的1號樓建至29層,增建9971平方米;將批建11層的2號樓建至26層,增建9285平方米,其行為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第43條之規定。邯鄲市城鄉規劃局對其作出罰款565.55萬元的行政處罰。市紀委對監管部門的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問責。
7、邱縣前小河套村原黨支部書記孫蘭云不作為問題。2015年3月,邱縣前小河套村在統計上報本村2014年棉花補貼面積過程中,村黨支部書記孫蘭云未按照有關要求認真核實,造成74戶棉花種植戶少報漏報棉花種植面積,損害了群眾利益。邱縣紀委給予孫蘭云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8、肥鄉縣開放辦工作人員婁秉強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016年2月13日,婁秉強在本單位值班期間,違反規定中午飲酒,不能在崗正確履行職責,造成較壞影響。肥鄉縣開放辦給予婁秉強行政警告處分。